|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3日 22:5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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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为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叁千陆佰万元整,下称:涿州中科)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签订关于受让涿州中科100%股权的合同,为完成股权过户,涿州中科于2007年8月13日与中国银行河北省涿州支行(下称:涿州支行)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项下的长期借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67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年,年率7.38%;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借款余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5500万元]的担保人需由中科集团更换为公司。另,公司为涿州中科向涿州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80万元,期限以最终签订担保合同为准。 二、同意公司在涿州中科股权过户之后,拟对涿州中科增资2720万元。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9月17日下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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