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2日 19: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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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及四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7.5亿元(含7.5亿元),且发行完毕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债券期限为5-7年期,可以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配售。该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同意公司为其控股孙公司南昌方大海鸥实业有限公司(原名:南昌海鸥实业有限公司)在洪都农村商业银行北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仟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自银行与公司签订协议保证合同之日起)。 三、通过关于公司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贷款提供互保的议案,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互保债券和贷款的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最长不超过债券(或贷款)存续期及债券(或贷款)到期之日起2年。协议有效期5年。 截至公告日,除本次互保事项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06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760万元。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8月31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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