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9日 22: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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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注销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方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广州昌鸥贸易有限公司(经审计,截至2010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为31921917.96元)。 二、同意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方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南昌方大特钢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总计13270045.84元)98.50%、1.50%(合计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上述两部分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307.10万元、19.91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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