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2日 19: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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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下称:安徽三安)与公司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AP)签署《供气合同》:安徽三安将位于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 LED 建设项目厂区的土地约45亩(以实际勘测为准)无偿租赁给 AP,租赁期间为16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AP 将在上述土地上建设三条氨气生产设施,其中,第一、二条生产设施分别确保于2011年7月30日、2011年11月30日之前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合法运营证照,正式开始供气;AP 在安徽三安现场建立厂房尚不具备供气条件的情况下,将采取 ISO 槽车供应,并将长期提供优惠价格的氨气,以满足安徽三安及公司其他参控股公司的生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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