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4日 22: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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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及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持股3.33%,下称:国投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国投财务将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合称:公司方)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服务;并对服务收费作出有关约定,其中,国投财务向公司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原则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且不高于国投财务在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在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国投财务吸收公司方的存款,每日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国投财务向公司方发放的贷款额度应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为准。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通过关于公司在国投财务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及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四、同意公司拟与招商银行签订6亿元授信额度,并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期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五、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八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8月20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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