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2日 22:2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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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日召开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二、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同意公司与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下称:万嘉热力)共同对新疆友好(集团)友好广告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下称:友好广告)增资扩股,双方分别以现金出资85.5万、4.5万元,认购本次增资额的95%、5%。本次增资扩股后,友好广告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整,公司和万嘉热力持股比例仍为95%和5%。 四、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购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南巷28号 TOP 尚城小区1、2号楼商业房产(总面积为5877.94平方米,最终面积以乌鲁木齐市房屋产籍部门核准的产证证载面积为准;目前该房产项目尚在建中)开设大型超市(大卖场),公司与交易对方新疆捷达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鸿业地产)暂定商业用房总价计人民币35917530元(最终以房产证面积据实结算)。在鸿业地产取得该商业房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交易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上述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4499.16万元,包括:房产购买成本及相关税费3771.34万元;满足商品经营需再投资727.82万元。鸿业地产须在确认并满足《预购意向书》有关条款的前提下于2010年10月31日前按约定将该商业房产、相关场所及设备设施交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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