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2日 19:47 |
作者: |
|
|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16710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6%;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原分别质押给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迪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16110000股、14244000股、15240000股、15792000股、33267000股、11796000股(合计106449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用于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3017942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5%。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