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8日 20: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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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以传真形式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就公司中标的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下称:污水处理厂)BT融资项目(下称:项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同日与招标方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51%,下称:子牙投资)签署《投资建设协议》,公司按下列方式为子牙投资兴建污水处理厂: 公司须成立全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3400000元,项目公司须负责项目的投资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公司须授权及促使项目公司与子牙投资订立建设、投资及回购协议,以规管项目公司于污水处理厂的投资与建设以及规管由子牙投资回购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司须以公开招标方式挑选合适的污水处理厂施工商,并与选定施工商须订立建设协议;子牙投资须自投资建设协议签署后十个月并且于污水处理厂完工(签署投资建设协议后六个月内)、验收及结算建筑费后三年内,按竞投价(人民币76796000元)从项目公司购入污水处理厂;于签署本协议前,公司须提供子牙投资认可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诺函,担保金额为竞投价的5%。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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