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5日 17:0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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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万业企业两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合称:投资三方)共同投资开发的中远两湾城项目(简称:两湾项目),2010年经普陀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批准该项目中的飞地和大公建地块[为配合沪宁城际轨道交通(上海段)建设,区政府于2000年8月决定暂缓出让该地块,但投资三方已支付该地块全部动拆迁费用]作为储备地块,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受区政府委托,拟对两湾项目上述地块动拆迁费用进行补偿。为此,两湾项目最高决策机构“两湾一宅”投资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于近日就此事讨论后形成决议,明确该土地返还补偿款将按照2007年管委会形成的《关于两湾项目分配及后期管理的决议》中明确的三方投入成本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公司为45.30%。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第一笔补偿款3171万元。上述补偿款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为递延收益,随项目开发结转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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