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2日 20:57 |
作者: |
|
| |
根据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公司(乙方)于2010年7月9日与重庆万州化学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共同组建重庆市万州区供热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称:合资公司)之合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供热工程,向万州盐气化工园区提供蒸汽供应等服务。合资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192万元,由甲、乙双方分别以现金和各自为合资公司垫付的供热工程所有前期费用(经审计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共计2336万元、2856万元作为对合资公司的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45%、55%。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由股东投入资金和合资公司筹集资金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