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30日 19: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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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完成,同意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二、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建投)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0年6月24日,余额为389993000.00元),仅用于公司杨东河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中信建投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自2010年2月28日至2010年6月24日期间已使用的38063613.15元专项贷款。 四、同意公司收购重庆加利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加利宁)持有的巫溪县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后溪河)全部1964万元股权,以后溪河净资产评估价值2919.57万元为依据,确定标的股权收购价格为2363.3万元。股权收购完成后,后溪河注册资本为2049万元,其中公司持有1964万元,占95.85%。 五、同意公司收购加利宁拥有的孔梁至镇泉110KV输电线路,以该线路资产评估市场价值1049.45万元为依据,确定收购价格为1000万元。 六、在公司完成对上述后溪河股权及输电线路的收购、实现对后溪河控股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后溪河净资产评估价值,按每股1元的价格对后溪河增加注册资本1500万元。增资后,后溪河注册资本为3549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464万元,占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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