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05日 19: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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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提前结束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结束双方于2009年4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期限为3年;公司有关新的生产线正式投产后,该等合同中的租赁标的物将不存在)及其他相关合同文本,承租人将到期未付租金150.26万元、全部未到期租金中本金部分13687.56万元、留购价款0.5万元支付给出租人,出租人将租赁保证金1000万元退还承租人。 二、同意公司于2010年6月25日与民生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梅园路新厂区帐面净值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民生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3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约定向民生租赁分期(3年共计12期)支付租金,每期租金27247658.66元;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象征性价格(5000元)支付款项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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