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30日 19:3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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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1000万欧元综合循环信用额度,并按有关规定在该银行开立融资业务所需账户。 二、同意对公司共计14640225元人民币的坏账进行核销,公司已按有关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三、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赵勇、总经理刘体斌、财务总监叶洪林均可在各家银行授信的总额度内对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贷款、银行承兑的签发、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和进口保付等各项事宜做出决定,授权期限一年,自2010年6月28日至2011年6月28日止。 四、同意公司为其开发的“长虹?世纪城”二期 F 标段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市涪城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人[全部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的额度为人民币297847.12万元和美元1.7亿元,合计413278.82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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