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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被证实“财务清白”来源:新闻晨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5日 08:44 | 作者:曹西京
四川长虹(600839)“财务造假”问题在绵阳市国税局和四川证监局近3个月的核查取证后终于得出正式结论:四川长虹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据悉,四川证监局已按照信访程序,将相关结论送达绵阳相关部门和举报人范德均手中。据报道,上周四晚范德均已被江苏吴江警方拘留,据称是协助绵阳市警方办案。 今年2月末,媒体报道了原四川长虹员工范德均举报公司在1998年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增销售收入等情况。尽管四川长虹随即发表公告予以澄清,认为范德均举报的内容不实,但是此事还是在国内证券市场中引起了较大反响。如今随着权威部门的调查结论公布,四川长虹将走出该事件的不利影响。 据四川长虹介绍,1994年公司就开始电算化,1999年以后引入了SAP的R3系统,借助这个R3系统长虹的会计信息实现了电子化,即会计信息也被系统固化了。特别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账务处理的电子会计信息不可能孤立产生,会计信息的产生与处理都是一环紧扣一环。所以,从会计处理依据的完整性来看,会计账目要想凭空做假也是不可能的。范德均曾举报四川长虹涉嫌总额22.5亿元的71份商业承兑汇票作假,这次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也进行了核查取证,恰好当时那家会计事务所保存了这71笔的完整记录。会计事务所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22.5亿元相当于当年销售收入约20%,他们会通过询证函询证方式来核查一些重要、重大业务。 对于相关的销售和退货处理,公司表示,由于商业模式发生变化,公司区域代理商包销模式遇到困难,经销商、零售商要求与公司直接交易。五家公司1999年销售退回22.5亿元,业务实质为销售换货并重新结算,而非单纯退货行为。财务处理时,为避免重复计算销售收入,公司做法是根据业务统计销售数据,财务上据此全额冲销,并逐笔转直销至经销商、零售商的销售收入,该退货属正常业务,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昨天长虹股价跳空高开,收盘上涨5.86%。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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