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3日 21:0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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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公司于2010年6月21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暨承销协议》(下称:承销协议),聘请招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2010年6月20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终止)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 根据有关规定,自上述承销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招商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同时招商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周晋峰、张晓斌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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