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8日 06:0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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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7日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于近日与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书》,以净地220元/平方米,总价款154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在梅河口市购置土地7万平方米,拟用于建设大型综合商业和住宅项目。 二、根据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辽源欧亚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辽源欧亚商贸城及钻石名城项目(总建设规模为160441.5平方米),总投资额为32737.31万元(含购置土地款1775.6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24737.31万元,银行贷款8000万元),投资期限自项目批准之日至2010年12月30日。该项目已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取得了有关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核准书。 三、同意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欧亚沈阳联营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期限为15个月的授信额度人民币6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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