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1日 21: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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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增持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水中材)股权: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曾同意公司与天水永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永固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为75%、25%)分别向天水中材增资7500万元、2500万元(共计10000万元),鉴于公司上述增资额已全部到位,永固公司增资额中尚有1250万元未能及时到位,现同意以截止2009年末天水中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将永固公司尚未到位金额中的1140万元转由公司认缴增资,永固公司认缴11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天水中材80%的股权。 二、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向银行借款总额不超过62000万元,其中:公司申请续借46000万元;公司控股86.82%的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水股份)申请续借5000万元、新增借款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乌海赛马)、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混凝土公司)各新增借款不超过3000万元。上述借款期限均为不超过3年,利率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三、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公司为青水股份计划向银行借款不超过1亿元(其中到期续借、新增借款各5000万元)提供担保,并按有关标准收取担保费,该公司以其等值机械设备抵押给公司作为本次担保的反担保;公司为乌海赛马、混凝土公司计划向银行新增借款各3000万元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200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六、同意公司向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捐款30万元。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6月29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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