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07日 19: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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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7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称:监管局)有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公司于2010年4月7日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受让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华闻)持有的深圳广银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10年4月8日与新华闻签订《收购意向书》,并在新华闻的书面指令下支付意向金2.8亿元。公司与新华闻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董事会召开程序违反有关规定。 二、三名独立董事在审议过程中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三、主要高管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在显失公允的情况下同意支付2.8亿元意向金。 四、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新华闻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已于2010年4月16日收回了全部2.8亿元款项。根据相关规定,监管局对公司提出有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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