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04日 22:3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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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4日召开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及三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两区”1-2期住宅公司应负担出资情况的议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批复,山西省大同矿区采煤沉陷区治理总投资304368万元,其中同煤集团出资54178万元,出资比例为17.8%;依据有关规定,同煤集团棚户区改造工程按照山西省政府、大同市政府、同煤集团和职工个人等四个方面的资金筹措渠道,其中同煤集团承担30%。根据实际所属公司的售房数为5805户(沉陷区2903户,棚户区2902户)计算,公司2009年应负担两区费用95187700元。 四、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监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6月25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议案及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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