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01日 19:1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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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10年5月28日,公司(买方)与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了2+1艘4.75万吨散货船建造合同,合同价格合计为54840万元(每艘船舶价格为18280万元;为含税人民币交船价,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设计费、入级费、检验费)。本次编号为 CIS47500/B-01 和 CIS47500/B-02 的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且卖方必须在2011年11月31日和2011年12月10日之前分别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2艘船舶交付给买方;编号为 CIS47500/B-03的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由买方在最迟于2010年11月28日前宣布行使买方选择权后生效,且卖方必须在2012年3月10日之前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第3艘船舶交付给买方。上述合同履行期限为2010年5月28日至2012年3月10日。 本次新建船舶所需资金将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解决为主,募集资金净额不足投资项目的资金缺口,公司将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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