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联”公布关于三联集团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31日 22: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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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有关法律文书,段秀峰诉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联集团)、山东三联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城建)、公司关于济南市彩石花园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已被受理,将于2010年7月12日开庭审理。现将该案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原告段秀峰起诉状及提供的相关证据,2006年6月29日,段秀峰、山东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格力)、三联集团、三联城建、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段秀峰委托三联集团、三联城建开发彩石花园白领公寓项目;山东格力代段秀峰向三联集团、三联城建按照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的总价值支付权益保证金977.6万元;三联集团、三联城建负责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该项目房屋按约定的交房标准交付原告使用;如三联集团、三联城建未按约定期限原告使用,逾期超过一年,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如原告解除合同,三联集团、三联城建退还原告已支付的权益保障金,并按权益保证金50%的金额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公司对本协议中约定的三联集团、三联城建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履行了支付权益保证金的义务,但截止目前三联集团、三联城建现仍未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已经符合原告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的条件。因此,原告向济南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各方签订的协议书(编号:格力三联001号),三联集团、三联城建向原告退还已支付的权益保障金977.6万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98.8万元;判令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 公司初步判定,上述事宜为另一起三联集团在控制公司期间操纵公司进行违法违规担保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目前爆出的上述违规担保将对公司2010年度扭亏及恢复上市造成巨大挑战。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后续的应对方案,涉及有关人员违法违规情况的,公司将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责任。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后续是否还会有此类事件继续爆出,无法评估此类事件对公司的实际影响程度,公司已将此事向当地监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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