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14日 19:3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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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年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底总股本2180770326股为基数,每股派人民币0.12元(含税)。 二、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2010年度国际审计师和法定审计师。 三、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起至2010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期间,授权董事会在人民币5亿元的总额度范围内,以信用担保或资产抵押/质押的方式,向为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反担保。 四、通过关于向公司董事会授予发行人民币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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