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公布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12日 22: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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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产业发展)、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万邦)、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桂林南药)、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下称:复星长征)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江湾支行(下称:招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湖支行(下称:农行)、中国建设银行桂林分行象山支行(下称:建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闸北支行(下称:交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于2010年5月10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公司、产业发展分别在招行开立专户,分别仅用于公司向产业发展进行增资等、产业发展向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支付增资款项;江苏万邦、桂林南药、复星长征分别在农行、建行、交行开立专户,分别仅用于江苏万邦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桂林南药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复星长征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海通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及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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