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7日 06:5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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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及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关于2009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的议案。 五、同意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莆田建福大厦有限公司(处于歇业及大厦资产处于待售状态)2009年继续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通过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2010年信贷总规模控制在20亿元以内的议案,其中:母公司信贷总额控制在13亿元以内(不含建福厂综合节能改造项目相应信贷计划;2009年底信贷总额实际为10.46亿元),子公司信贷总额控制在7亿元内;并同意公司原已办理的融资抵、质押2010年继续办理相应抵(质)押融资。 八、通过公司201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70000万元的议案,其中:目前已签署担保金额57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40249万元。同意子公司2010年度对母公司提供担保1.1亿元(即已签署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9904.2万元。 九、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原燃材料采购之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代理支付结算协议的议案。 十一、同意公司将对其建福水泥厂1、2#窑实施综合节能改造事宜:公司先行拆除并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1#2#立波尔窑高能耗生产设备及相关资产设施,以公开拍卖形式选择承揽方;授权公司经营层按规定履行资产处置报批程序后,选择有资质单位先期开展拆除及处置事项。相关改造方案经论证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再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有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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