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2日 22: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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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召开四届七次董事会及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521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0元(含税)。 四、通过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2010年度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共计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分别为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吉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1000万元、5300万元、1500万元的最高额度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包含本次担保)42340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担保总额17540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13日上午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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