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2日 07:3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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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召开四届九次董事会及四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期末总股本256279.3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50元(含税)。 二、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及监事的议案。 五、通过续聘东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下称:柳钢集团)续签《生产经营服务协议》的议案:该协议主要涉及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各直属专业厂和各职能部门)与柳钢集团及其各部门、下属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控股、实质控制的子公司及各直属专业厂和各职能部门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度预计交易金额合计56.3亿元,其中:就采购商品、销售产品和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交易额分别预计为342000万元、208000万元、13000万元。 七、通过关于拟将剩余募集资金22316.9万元中的16932.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其余5384万元仍用于“中板厂热处理炉项目”继续实施。 八、通过公司拟向19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0.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贷款或国际贸易融资、票据业务等)的议案,采用信用方式、抵押方式或担保方式办理。 九、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13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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