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1日 07:1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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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及四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公司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续聘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为公司的法律顾问。 五、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矿石供应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确认《煤炭供应协议》的议案。 七、通过《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八、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制定)等议案。 九、同意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201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人民币8000万元,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17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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