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8日 21:3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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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乙方)于同日与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渔业村(甲方)签订意向合作协议,公司将参与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渔业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为武汉市确定的综合改造目标村之一,系汉阳区鲤鱼洲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下称:组团项目)的A包,目前改造规划正在编制,具体数据按正式方案确定的数据为准],乙方同意在开发用地上建设的商业用房,由甲方按照建设成本价上浮30%的价格回购15-30%(回购数量按照组团项目统一标准,具体由江提街协调会议纪要为准)的商业用房,具体事项待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甲方负责改造项目中的安置还建工作,还建建筑面积和建设标准以统一的政府批准方案为准,建设资金按建筑面积1800元每平方(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段支付)计入开发用地出让成本,建设及交付均与乙方无关,还建房建设成本超过的部分按规范测算和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同意在该合作项目摘牌前,2010年4月19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4亿元作为前期启动资金,该资金由武汉区汉阳江堤街道监管使用。若乙方竞得该项目的开发权,前期启动资金可抵扣土地挂牌保证金,在乙方土地摘牌成功后转为首期土地款;甲方全面负责组团项目A包范围内的拆迁安置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办理,承诺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A包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工作。本意向协议书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公司发起设立的武汉卧龙墨水湖置业有限公司享受和承担。 本意向协议书仅作为公司开展初步工作的依据,并尚需履行相关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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