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公布关于对有关转让合同部分事宜变更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8日 21:3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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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对整体转让原马家沟机场开发区集中供热调峰热源合同的部分事宜予以变更修改,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下称:甲方)于2007年10月10日与黑龙江华鸿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下称:原合同),鉴于市环保部门要求限期拆除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下称:闽江路75号)锅炉房,甲方需异地重新建设;由于建设规划变更,乙方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给付甲方办公用房,现需对原合同约定的部份履行方式予以变更;甲方已将闽江路75号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机器设备、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和附属设施全部交付给乙方;哈尔滨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丙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担保。 经上述三方协商,决定对原合同的部分事宜予以变更修改,并达成协议。其中,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8亿元,由乙方用现金支付(其已支付2000万元),并对具体支付方式作出约定。本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原合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其他部分均履行原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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