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8日 21: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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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7日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及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2009年末总股本5516101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3.00元(含税),B股折成美元发放。 二、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授权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锦江汽服)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贷款额度合计362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额度合计1826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壹年。 五、通过关于201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七、同意公司以转让上海锦江国际低温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锦江低温)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方式引入战略合作者(应为在中国境外有物流业投资经历的跨国性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等应符合有关条件):本次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公司、锦江汽服分别持有的锦江低温38.33%、5%的股权;同时,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征集战略投资者对锦江低温进行增资。依据锦江低温于基准日2010年1月31日的评估价值207082646.65元,上述转让股权的挂牌底价分别为人民币79374778.50元、10354132.50元;增资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3022718元(其中,人民币8338235元用于增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锦江低温资本公积金)。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锦江低温注册资本调整为人民币83338235元,其中,公司、新增投资人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 上述有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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