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5日 17:14 |
作者: |
|
|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东中法执字981号一、二、三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解除对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安汽车)持有公司股份39347880股、杨龙江持有登记在黄乙珍名下公司股份24854744股的轮候冻结。 二、分别扣划金安汽车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28884100股、500000股至吴培青、王业海证券账户,合计扣划公司股份2938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9%。 三、分别扣划黄乙珍持有公司股份7700000股、2000000股、1294400股、2896564股至万沛中、刘建刚、赵伟、卢富根证券账户,同时,扣划黄乙珍持有的公司5927560股无限售流通股至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黄河实业)证券账户,合计扣划黄乙珍持有的公司股份19818524股(其中592756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余13890964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9%。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安汽车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黄乙珍尚持有公司1000000股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黄河实业、万沛中、吴培青分别持有公司5927560股、7700000股、28884100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5.95%、7.73%、28.99%,公司控股股东由金安汽车变更为吴培青,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吴培青。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