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2日 06: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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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茅台有限)续签《房屋租赁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原协议已于2009年12月31日期满),公司拟租赁茅台有限部分房屋(包括房屋72栋,租赁总面积为234216.6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10项),依照房屋成本,并在此基础上加收10%作为管理费,确定每年租赁费为2072.53万元;茅台有限向公司提供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环保治理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服务,2010年度交易金额合计约为7700万元。上述协议有效期限均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目前尚未正式签署。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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