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2日 06: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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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及四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总股本6554954737股为基准,每10股派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三、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七、同意公司2010年度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限额内,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企业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所投资的公司提供担保),且需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期至2011年董事会批准新的议案取代本事项时止。 八、通过公司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担保(该担保金额不计入上述第七项事项中的金额),担保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11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九、通过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25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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