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1日 19: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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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召开四届十六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9年末公司总股本310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 二、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2010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有效期(两年)内择机分期发行,每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365天。 八、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监事及副总经理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议案。 十一、同意公司与大连建隆置业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娄春辉于2010年3月29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三方共同以现金出资组建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500万元,占新公司总股本的45%,为第一大股东。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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