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31日 21:01 |
作者: |
|
| |
根据需要,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材集团)将为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不超过2.9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等值机器设备和房屋抵押给建材集团,作为建材集团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建材集团对上述担保收取担保费,每笔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担保费计算标准为:借款期限在2年(含)以内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借款期限在2年(不含)以上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5%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担保期间内不收取其它费用。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000万元,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公司将继续与建材集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下称:宁夏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原合同即将到期),由建材集团委托宁夏分行给公司借款2000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本合同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自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水股份)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材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分别签署了关联交易合同,涉及设备采购、产品销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及咨询等内容,累计12个月内涉及总交易金额为1269.49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水股份、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水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具体承包工程为“青水股份利用先进节能技术淘汰落后水泥粉磨装备技术改造项目”、“天水公司2*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后续工程”,合同总价分别为4800万元、28800万元,合计为33600万元(以市场价为依据并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上述合同三方同受中材集团控制。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