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9日 06:2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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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混凝土公司)在银川市再建设一条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下称:搅拌站项目),预计总投资4620万元,建设期为6个月。 二、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淘汰六条落后水泥粉磨装备系统,建设一条辊压机+ V形选粉机+Φ4.2×13M 双闭路水泥粉磨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该技术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5398.19万元,项目建设期0.5年。 三、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天水永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永固水泥)分别持股75%、25%,下称:中材水泥]建设2×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2×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后续工程(下称:后续工程),预计总投资27400万元,建设期1年。 四、同意公司以现金3000万元向混凝土公司增资,增资资金用于搅拌站项目。本次增资后,混凝土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5000万元。 五、同意公司与永固水泥按各自持股比例分别向中材水泥增资7500万元、2500万元,共计增资10000万元。本次增资资金将用于后续工程的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中材水泥注册资本将增至2280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六、同意公司委托银行分别给子公司中材水泥和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00万元、9500万元(合计14500万元),其中中材水泥将以其等值机器设备为公司向其提供上述委托借款提供担保。上述借款利率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期限均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委托贷款手续费均为贷款总额的1‰,即分别5万元、9.5万元,均由公司承担。 七、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公司分别向银行申请借款15500万元、不超过16500万元(合计不超过320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1年、不超过2年;中材水泥向银行申请借款不超过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上述借款利率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八、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通过公司为中材水泥计划向银行借款不超过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在中材水泥后续工程建成后,将以等值机械设备抵押给公司,作为公司为其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1000万元(系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十、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资产损失计提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2月26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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