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31日 06: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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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召开六届六次董事会及六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2009年末总股本5447769058股为基数,每10股送7股派0.7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二、通过关于公司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议案。 五、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0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通过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同意公司本部2010年向金融机构融资166.21亿元。 九、通过公司为控股51%的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英力特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因有关政策变化,英力特集团拟取消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计划,改为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为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为英力特集团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担保计划也将取消,改为为英力特集团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上限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十、通过2010年度公司将按照出资比例为公司投资的项目公司贷款提供担保55.067亿元的议案。 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向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合计33.02亿元。 十一、同意公司控股69%的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渡河公司)拟收购四川启明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沃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四川革什扎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7000万元人民币,下称:革什扎公司)45%股权,以标的股权对应的评估值12853.85万元为基础,综合考虑流域开发权等因素,并参照市场价格,经协商确定标的股权受让价格为20517.4134万元。董事会并授权大渡河公司根据革什扎公司有关后续项目的开发需要,在相关项目获得核准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分期注入有关项目所需资本金。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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