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31日 06:04 |
作者: |
|
| |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召开六届三次董事会及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9年末总股本297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派2.00元(均含税)。 三、通过关于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互保事项的议案:拟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兆山新星集团四川天全水泥有限公司[下称:天全水泥,系兆山新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星集团)控股子公司]签订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5000万元、12000万元、8000万元、5000万元的《互保协议》,担保方式均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其中,与天全水泥的互保协议担保期为二年,由新星集团提供反担保;其余担保期均为一年。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25726.84万元人民币,没有发生逾期担保。 六、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