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31日 06: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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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召开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及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北路商业用抵债房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5489388.68元,并列入2009年度损益。 二、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份494677580股为基数,每股派人民币0.28元(含税)。 四、同意在年度合同总额度人民币36亿元范围内,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或公司经营负责人在2010年决策并签署船舶建造合同及相关协议。 五、同意在总额人民币16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有关银行厘定授信协议,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及另一名执行董事在2010年签署有关贷款协议。有关担保事项将另行逐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同意2010年在手持出口船收汇敞口的80%以内,总额不超过12亿美元(含其他等值外币),授权公司管理层对金融衍生业务的具体交易品种、金额、止损限额等进行决策,授权副董事长及一名执行董事与各银行签署有关金融衍生业务总协议。 七、同意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中山广船国际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宿舍区,一期投资额为人民币4508万元。 八、通过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九、通过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国内审计师和国际核数师的议案。 十、同意于2010年5月25日召开2009年周年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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