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30日 19: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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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7日召开五届五次董事会及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9年末股本1393430242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0元(含税)。 三、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授权公司法人代表熊小星在银行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内办理信贷等业务。 六、通过关于调整会计估计-固定资产折旧率的议案。 七、同意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新余贝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12月末,总资产31378万元,负债7584万元)75%股权、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9年12月末,总资产77404万元,负债46375万元)25%股权,按照国有股权交易程序公开挂牌转让。 八、通过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费用追溯调整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200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其中,同意监事会主席邬书军因工作原因辞去监事职务。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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