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30日 05:5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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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召开五届五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通过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六、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七、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江西广晟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晟稀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自然人张修江、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晟稀土,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19500万元,占总股本的65%;广晟稀土实行分期注资,首期注册资金6000万元,各出资人均以现金按股比出资,其中公司出资3900万元。投资期限为永久。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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