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11日 08: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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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下称:五羊支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下称:荔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分别申请银行贷款2.49亿元、5000万元、8000万元;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广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上述申请贷款及授信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述借款中的五羊支行、荔湾支行的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晟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广州分行综合授信由广晟集团和广东晟世有色金属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通过关于公司托管经营大股东部分资产的议案。 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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