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8日 18:4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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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召开四届五次董事会及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2009年提取八项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200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2009年关联交易发生额共计人民币2977.12亿元,其中买入人民币1349.58亿元,卖出人民币1627.54亿元,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范围内。 三、通过关于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00亿元的议案。 四、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867.02亿股为基数,末期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11元。 五、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六、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年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七、通过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10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年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议案的有效期自公司此次股东年会批准时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年会结束时止。 十、通过关于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及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票面利率不超过2.5%。 十一、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二、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十三、通过提请股东年会给予公司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分别可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占现已发行内资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的20%的股份。 十四、通过关于向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收购部分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上述有关议案将提呈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召开的2009年股东年会审议,会议通知另行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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