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4日 22: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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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召开2009年度董事会(三届二十六次会议)及三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9年末公司总股本5274579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1.5元(含税)。 三、通过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及2010年度关联交易的提案。 四、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议案。 五、通过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提案:2010年度公司拟在十五家银行申请银行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640000万元,另授权董事会在必要的情况下审议批准在2010年内新增折合人民币伍亿元以内的银行授信额度申请。该授信额度和授权有效期均至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授信额度和授权有效期当日止。 七、通过2010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4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在必要的情况下审议批准对该公司新增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授权有效期至召开2010年度股东会当日止)。 八、通过公司关于为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称:株硬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2009年度公司与株硬集团互保50000万元的担保协议即将到期,双方拟继续维持互保合作。现株硬集团董事会已通过2010年度为公司提供5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株硬集团在2010年度提供累计总额为5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额需发生时才能确定)。 公司2009年末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700万元(均为对株硬集团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九、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第三届董、监事会任期的提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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