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7日 20: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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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10年2月1日原公司董秘发来邮件,经公司与相关部门及银行核查确认,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方达环宇)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下称:花城支行)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中,方达环宇在该行的3000万元存款在2009年8月19日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司法划扣没有及时披露及公司2009年度第三季度报表未进行账务处理(公司将在2009年度报告公布前对该三季度报表相关内容予以更正);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诉麦校勋、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方达环宇股权转让纠纷案中,方达环宇在花城支行528000元存款在2009年9月9日被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划扣没有及时披露。 因原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导致公司未对上述事项予以及时披露,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保留追究原相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所造成公司一切不良后果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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