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天海、ST天海B”公布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3日 21: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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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应收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海集团或甲方)6.62亿元账款事宜,2010年3月22日,天海集团与公司和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新华物流或丙方)签署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协议书》之协议一、协议二和《关于解决“天光、天明、天富”三条船(下称:三条船)历史问题的确认书》(下称:确认书)。相关协议书和确认书中,涉及公司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协议一约定的主要条款:天海集团将其所属企业名下的天津市塘沽区东盐路9号约17.63万平方米土地过户到公司名下,在本协议生效的同时由甲方负责其所属企业天海化纤厂与乙方签订该土地转让协议书;协议并对甲乙双方资产查封及保全行为的解除、甲乙双方银行或有负债的清理和连带担保责任的解除、三条船光租违约问题的处理、甲乙双方互相占用对方固定资产的处理、关于6.62亿元及其它债务追偿等事项作出相关约定,该协议尚需满足有关生效条件。 关于协议二约定的主要条款:协议二约定的主要内容中,涉及三条船舶的事项以确认书为准,其他内容与协议一相比无变化情况。 关于确认书约定的主要条款:根据协议一和协议二约定的条款,同时考虑和挪威巴格谢夫公司谈判及签约没有最后确定,甲乙经过友好协商,形成确认书主要内容如下:如甲方与挪方达成协议,则甲乙同意执行协议一;如甲方与挪方达不成协议,则甲乙同意执行协议二,并按相关约定的办法办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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