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3日 06:0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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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2009年度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银行)等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并对2010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收取利息等各类收入,2009年度交易金额合计14905.58万元,其中:公司向光大银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出租房产的租赁收入分别为403.40万元、64.69万元;预计2010年度该等租赁收入分别不超过800万元、200万元,其余收入金额均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公司向关联方支付三方存管手续费等各类支出,2009年度交易金额合计5566.78万元,其中:公司租用光大银行、光大置业有限公司房产的租赁费分别为293.68万元、212.05万元;预计2010年度该等租赁费分别不超过900万元、400万元,其余支出金额均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公司购买、卖出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2009年度实际发生额分别共计9.89亿元、3.59亿元[年末余额6.3亿元(全部为货币基金),期间取得投资收益286.33万元];预计2010年发生额分别为不超过30亿元(其中权益类金融产品不超过5亿元)、36.3亿元。 预计2010年存在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证券产品情况,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10亿元。 光大银行已作为托管人托管公司部分基金、理财产品,预计2010年新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存在选择光大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公司的基金、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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