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9日 21: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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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召开六届三次董事会及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72%的子公司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法雅)提供支付租金担保的议案:公司就承租海淀区皂君庙地区的商业用房与北京歌海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歌海源)于2004年签订有关《房屋租赁合同》,2009年12月,公司拟将在该商业用房开办的西单商场皂君庙购物中心交由北京法雅经营。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北京法雅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如期支付租金,向北京歌海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三个月支付一次,10年应付租金总额为7571.47万元。担保期限10年(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底止),担保总金额7571.47万元。 完成上述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2660090元,无逾期担保。 六、通过关于核销公司对河北金鹰食品有限公司(公司持股84.08%)、张远方有关债权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议案。 八、通过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9日上午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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