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6日 22: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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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二、同意采取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公司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江南信托发行的“江南信托?天顺1号方大特钢流动资金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再由江南信托将信托资金向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的方式进行银信合作。该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人民币贰亿元,贷款利率按同期年基准利率下浮5%,期限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同意公司放弃收购鞍山鞍南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和沈阳兴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两公司股权将于近期进行转让;该两公司目前只具有探矿权,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股权。根据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前提下,准备收购上述两家公司100%股权,并承诺在采矿许可证办理、矿区内居民搬迁等不确定因素消除后,将两公司股权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注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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