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6日 19: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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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收到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原告章树根诉被告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地纸业)管理人、公司、陈平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10日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大地纸业管理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大地纸业破产财产范围内,偿还原告章树根借款本金1900万元、利息946200元,合计人民币19946200元(利息自2009年4月1日起算至2009年5月31日止按年息29.88%计算),并支付章树根律师费、调查费等费用17.5万元;被告公司和陈平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受理费1402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45270元,由大地纸业管理人在大地纸业破产财产范围内负担,公司和陈平峰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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